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
臉書按讚可能挨告 菲新法惹議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8%87%89%E6%9B%B8%E6%8C%89%E8%AE%9A%E5%8F%AF%E8%83%BD%E6%8C%A8%E5%91%8A-%E8%8F%B2%E6%96%B0%E6%B3%95%E6%83%B9%E8%AD%B0-095213435.html

1.許多法學界專家都認為,此行為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

2.人權觀察組織、國際記者聯合會各自發表聲明,譴責新法侵犯了菲律賓人民的言論自由權,違背政府對人民承諾的「透明化」。

1 則留言:

  1. [Data]菲律賓新法「2012年電腦網路犯罪防治法」納入刑法的誹謗罪
    [Warrant]侵犯及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
    [Backing]聯合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19條-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;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,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、接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。
    [Qualifier]新法對於誹謗的定義太過模糊,不符合法律的明確性
    [Rebuttal]明確列出誹謗的構成要件及新法的規範範圍,才可適度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
    [Claim]菲律賓新法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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