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

按讚被開除 臉書出面替用戶討公道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6%8C%89%E8%AE%9A%E8%A2%AB%E9%96%8B%E9%99%A4-%E8%87%89%E6%9B%B8%E5%87%BA%E9%9D%A2%E6%9B%BF%E7%94%A8%E6%88%B6%E8%A8%8E%E5%85%AC%E9%81%93-183658685.html

1.在街角宣稱喜歡(由某人出任警長,這是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;如果在網路上移動滑鼠,點擊了讚,這也應該在被保護的範圍。

2「臉書按讚」只是鍵擊和連結,並沒有文本紀錄,也和發表言論不同,不適用憲法第1修正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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